类型:动作游戏
大小:85MB
评分:5.0
平台:
被告有爱公司辩称,东映动画未取得《航海王》漫画作者尾田荣一郎授权,起诉主体不适格,且否认其游戏中的元素与《海贼王》动画片中的角色形象、人物名称、人物关系、故事背景等元素相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东映动画对《海贼王》动画片中阿碧丝等7个原创角色美术作品及针对这些原创角色设计的性格、经历、人物关系等剧情内容享有著作权;对其余207个角色形象从配色、动作、表情、肌肉线条等方面对原漫画中的美术作品进行了改编,部分角色形象进行了Q版化处理,属于对漫画角色美术作品的改编,对这207个动画角色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有爱公司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运营的《梦想海贼王》游戏中所用的214个角色形象以及阿碧丝等7个原创角色简介,是对《海贼王》动画片角色形象及对应人物剧情这部分内容的再创作,属于为满足卡牌类网络游戏角色设定要求而在原作基础上进行的改编,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动画角色美术作品及7个原创角色简介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证据显示,被告有爱公司通过运营其游戏获利可观。
第一,自2013年7月左右直至有爱公司自认的2016年11月底下线该游戏,持续了三年多时间,期间,有爱公司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该游戏取得了较高收益。
第二,《梦想海贼王》游戏多次更名,且本案诉讼中,仍在多个平台以多个不同名称的游戏运营,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
第三,《梦想海贼王》游戏中几乎全部角色形象都使用了《海贼王》动画片中的角色形象美术作品,侵权情节严重。
有爱公司因运营该游戏所获收益中,因使用侵权作品带来的收益应占相当大的比例。当然,有爱公司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责任还应考虑漫画作者的份额。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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